令狐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821执143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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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21执1432号之一案件名称
令狐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令狐某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821执143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令狐某某被执行人:杨某某关于申请执行人令狐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杨某某名下账户内的人民币5065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荆金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 昌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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