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保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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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保494号案件名称
张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保494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关于你与张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以(2021)吉0112执保494号立案执行。经实施,对张春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现通知你: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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