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杜永强、杜雄基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321执75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321执759号
  • 案件名称

    杜永强、杜雄基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永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杜永强;杜雄基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321执759号申请执行人:杜永强,男,1972年11月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被执行人:杜雄基,男,197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申请执行人杜永强与被执行人杜雄基退伙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作出的(2020)甘0321民初14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杜永强于2021年4月8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杜永强于2021年9月7日以被执行人杜雄基现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执行案件。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0321执7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郑国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李 鹤书 记 员 同 静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