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2021)黔0221执保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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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21执保330号案件名称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民事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黔0221执保330号申请保全人六盘水玖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杉田路70号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1MA6J26TH6F。法定代表人:赵泽林。被保全人水城县水投善善酒店有限公司,汉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办以朵村白马洞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MA6HE9T33N;法定代表人:马礼平。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5007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9月09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保全人水城县水投善善酒店有限公司的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水城支行(24×××317)银行账户;2021年9月09日我院受理立案,立案号为:(2021)黔0221执保340号,保全标的为967031.28元。本院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9月10日对被保全人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水城支行(24×××317)银行账户,经查被保全人水城县水投善善酒店有限公司的账户共计233369.41元,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对该账户进行冻结,现已保全到位233369.41元。至此,本案特以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承办人彭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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