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勤易货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陈小亮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83执3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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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83执3006号案件名称
富勤易货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陈小亮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黄骅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富勤易货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陈小亮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83执3006号申请执行人:富勤易货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院**楼****。法定代表人:马晓庆,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月浩,河北富鑫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陈小亮,男,1980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富勤易货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陈小亮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8日作出(2018)冀0983民初427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富勤易货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申请执行,要求陈小亮偿还借款176000元。执行过程中采取了如下执行措施,1.本院于2021年8月3日向被执行人陈小亮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传票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陈小亮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本院于2021年8月2日开始,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查询,被执行人陈小亮名下无银行存款,无工商登记信息,无房地产登记信息,无收益类保险登记信息、无金融理财产品、无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3.被执行人陈小亮有号牌号码为冀J×××**,注册日期为2017年11月1日,大众牌小型汽车一辆,未能实际扣押,暂无法处置。4.经向陈小亮户籍地**河镇××村村民委员会电话调查,陈小亮是该村村民,为逃避债务长期不在村居住,对劳动就业、收入、债权等情况不清楚。5.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等措施。6.上述案件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及财产线索,并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标未能全部执行。综上所述,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终结本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于 勇代理审判员 刘恩陆代理审判员 刘 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海东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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