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波与被执行人史明石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3执387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执3877号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波与被执行人史明石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李波与被执行人史明石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3执3877号申请执行人李波与被执行人史明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史明石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2021)辽0103民初6007号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李波与被执行人史明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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