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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丁华、陈刚石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26执恢187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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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26执恢187号之三
  • 案件名称

    陈丁华、陈刚石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陈丁华;陈刚石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426执恢187号之三申请执行人:陈丁华,男。被执行人:陈刚石,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丁华与被执行人陈刚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丁华与被执行人陈刚石于2021年9月29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双方已经在按和解协议履行,但该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426执恢1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卫东审判员  李 全审判员  周 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徐 茜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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