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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82执3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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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82执3255号
  • 案件名称

    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仁怀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82执3255号关于本院依据(2017)黔0382刑初340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王寅罚金、退赔一案,执行标的罚金2000元、退赔5757元。在执行过程中,被害人陈华甫申请自愿放弃3487元,现被执行人王寅已履行罚金2000元,已履行退赔被害人陈华甫经济损失227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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