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肖建军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12执1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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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12执1069号案件名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肖建军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肖建军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12执1069号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湘银大厦7楼。负责人:罗元辉,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肖建军,男,1963年9月18日生,汉族,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肖建军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依据已生效的(2021)湘0221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保险赔偿款12711元和诉讼费58.89元。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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