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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张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321民初2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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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321民初2465号
  • 案件名称

    白某、张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朝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白某;张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321民初2465号原告:白某,男,1987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朝阳县。被告:张某,女,1982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原告白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2021年9月27日,原告白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白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白某负担。审 判 员  贾 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于景皓书 记 员  刘瑞雪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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