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永红、湖南佳龙古建筑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525执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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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5执962号案件名称
谭永红、湖南佳龙古建筑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洞口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谭永红;湖南佳龙古建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525执962号申请执行人谭永红,男,汉族,1970年1月19日出生,住洞口县。被执行人湖南佳龙古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路58号楚天家园5-2幢30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68951684X5。法定代表人:何佳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永红与被执行人湖南佳龙古建筑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谭永红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525执9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同改审判员 贺远林审判员 王立保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龙佳玲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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