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荣娥、程忠发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3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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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3061号案件名称
管荣娥、程忠发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管荣娥;程忠发;程忠英;刘双美;刘在发;刘某;天津市鑫盛远大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3061号申请执行人:管荣娥,女,1965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程忠发,男,1958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程忠英,女,1967年7月2日出生,住天津市西青区。被执行人:刘双美,女,1988年4月16日出生,住天津市西青区。被执行人:刘在发,男,1963年5月23日出生,住天津市西青区。被执行人:刘某,男,2004年2月22日出生,住天津市西青区。被执行人:天津市鑫盛远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镇政府内。申请执行人管荣娥与被执行人程忠发、程忠英、刘双美、刘在发、刘某、天津市鑫盛远大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0)津0112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3061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翔宇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王金荣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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