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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127执2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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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127执2093号
  •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淳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随州永晟劳务有限公司;金凤亚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127执2093号申请执行人金凤亚被执行人随州永晟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凤亚与被执行人随州永晟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随州永晟劳务有限公司已支付全部案款258799元,并已缴纳案件受理费2313元及执行费3817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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