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纯、邰胜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30执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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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630执470号案件名称
李纯、邰胜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李纯;邰胜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30执470号李纯、邰胜志:李纯与邰胜志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2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李纯(申请执行人)。至此,李纯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30民特47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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