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力德、斯琴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726执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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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726执638号案件名称
宝力德、斯琴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宝力德;斯琴;通拉嘎;呼格吉勒图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726执638号申请执行人:宝力德,男,1985年5月3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被执行人:斯琴,女,1965年3月5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被执行人:通拉嘎,女,1968年10月18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被执行人:呼格吉勒图,男,1964年2月8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申请执行人宝力德与被执行人斯琴、通拉嘎、呼格吉勒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内0726民初784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斯琴、通拉嘎、呼格吉勒图向申请执行人宝力德给付借款23300元,案件受理费478元,共计23778元。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通拉嘎23778元、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6日到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的利息4173元,共计27951元及执行费257元,申请执行人宝力德已收执行款27951元,故(2021)内0726执638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联系人:呼和巴拉联系电话:138××××0994本院地址: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邮编:021200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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