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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新、王子军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2执恢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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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22执恢103号
  • 案件名称

    王海新、王子军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汉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汉寿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王海新;王子军;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
  • 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2执恢103号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王海新、王子军: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海新、王子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1)湘0722执恢103号执行案件。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王海新、王子军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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