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强与杨牧晨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04执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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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404执1150号案件名称
许强与杨牧晨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抚顺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许强与杨牧晨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404执1150号许强:许强与杨牧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535.81元,其中案款9484.81元,执行费51元,剩余565.19元未执行到位,申请人许强表示自愿放弃剩余部分。本院已于2021年9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许强。至此,许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404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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