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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强与杨牧晨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04执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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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404执1150号
  • 案件名称

    许强与杨牧晨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抚顺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许强与杨牧晨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404执1150号许强:许强与杨牧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535.81元,其中案款9484.81元,执行费51元,剩余565.19元未执行到位,申请人许强表示自愿放弃剩余部分。本院已于2021年9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许强。至此,许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404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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