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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田振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5民初10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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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5民初10510号
  • 案件名称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田振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田振民
  • 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5民初10510号原告: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792号弘高车世界C区。法定代表人:范可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阿敏,湖南金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寻小芳,湖南金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振民,男,199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顺县。原告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田振民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起诉后被告田振民下落不明,应适用普通程序。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李双临人民陪审员  刘君辉人民陪审员  柯重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李 甜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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