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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调芳、贺雪雪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22执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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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2执305号
  • 案件名称

    冯调芳、贺雪雪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冯调芳;贺雪雪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622执305号申请执行人:冯调芳,女,1981年4月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川县大禹街道办居民,现住延川县高家湾。被执行人:贺雪雪,女,198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川县杨家圪坮镇后去头行政村村民,现住延川县防疫站。申请执行人冯调芳依据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20)陕0622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12日向我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贺雪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12万元,我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于2021年4月1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限期履行义务。2021年9月17日,申请执行人冯调芳与被执行人贺雪雪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21)陕0622执305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冯海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吕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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