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晓庆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283执171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1283执1719号案件名称
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晓庆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海伦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晓庆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283执1719号申请执行人: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曲士君,职务理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广东,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员。被执行人:李晓庆,男,汉族,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晓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海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1283执17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雨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深圳市思高达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凤凰学易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73民终1841号 下一篇 张辉、张树德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324执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