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信、曾浩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423执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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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423执2212号案件名称
李信、曾浩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景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李信;曾浩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423执2212号李信、曾浩:申请执行人李信与被执行人曾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曾浩打入本院执行专户7509.5元(包括欠款6604.5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3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本院已支付给李信7459.5元(包括欠款6604.5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3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曾浩已履行清给付欠款的义务。本院收取曾浩执行费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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