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迎春、张智森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协调执行通知书(2021)湘06执协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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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执协34号案件名称
毛迎春、张智森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协调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毛迎春;张智森;平江县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 同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执协34号平江县人民法院:你院报请本院协同执行申请执行人毛迎春与被执行人张智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2021)湘06执协34号执行决定:“该案由本院与你院协同执行”。经本院依法协同执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被执行人张智森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4410元协助划拨(提取)至你院执行款专户。你院报请本院协同执行的事项已经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通知如下:你院报请本院执行的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张智森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事,本院已执行完毕。本院协同执行申请执行人毛迎春与被执行人张智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湘06执协34号]以协调解决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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