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李祥芬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11执3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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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11执3248号案件名称
孙志刚、李祥芬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孙志刚;李祥芬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11执3248号孙志刚:本院立案受理的孙志刚与李祥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208383.00元,被执行人李祥芬已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故此案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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