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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婧、屈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304民初4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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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304民初4619号
  • 案件名称

    贾婧、屈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鞍山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贾婧;屈博
  • 案件缘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304民初4619号原告:贾婧,女,199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被告:屈博,男,汉族,1991年8月28日出生,住所地:鞍山市立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贾婧诉被告屈博健康权一案中,贾婧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贾婧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属依法行使处分权利的行为,故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十四第(五)款“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贾婧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贾婧负担。审 判 员 马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许媛书 记 员 闻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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