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婧、屈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304民初4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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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304民初4619号案件名称
贾婧、屈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鞍山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贾婧;屈博案件缘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304民初4619号原告:贾婧,女,199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被告:屈博,男,汉族,1991年8月28日出生,住所地:鞍山市立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贾婧诉被告屈博健康权一案中,贾婧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贾婧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属依法行使处分权利的行为,故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十四第(五)款“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贾婧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贾婧负担。审 判 员 马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许媛书 记 员 闻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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