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282执382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282执3820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慈溪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汤远连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浙0282执3820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汤远连: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与汤远连罚款及加处罚款行政处罚一案,(2021)浙0282行审235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合计支付3 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282执3820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承办人:杜姝璇 电话:63912552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毕军故意伤害罪减刑刑事裁定书(2021)吉02刑更464号 下一篇 张伟、亚太水处理(天长)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81执2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