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媛与重庆市东光优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梁晓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渝0113民初18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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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渝0113民初18313号案件名称
李媛与重庆市东光优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梁晓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媛;重庆市东光优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梁晓利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3民初18313号原告:李媛,女,199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仁怀是中枢街道办事处陵园社区师范组,公民身份号码522130199310115240。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继猛,重庆易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琥,重庆易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晓利,女,1982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宁,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东光优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丹龙路5号1幢办公楼一层、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4598800X0。法定代表人:李学东,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媛诉被告梁晓利、重庆市东光优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媛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媛自愿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媛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媛负担。 审 判 长 汤华巍人民陪审员 刘 宁人民陪审员 魏忠智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邓媛媛 - 1 -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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