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曾、桂文革等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2021)湘1121司惩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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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1司惩74号案件名称
罗曾、桂文革等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阳市案件类型
司法制裁案件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罗曾;桂文革;郑学仁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21)湘1121司惩74号被拘留人罗曾,男,1987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祁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桂文革、郑学仁与被执行人罗曾刑事附带民事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罗曾因拒不向祁阳市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罗曾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书面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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