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盐井镇友谊商混站、胡良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湘0723执保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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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3执保222号案件名称
澧县盐井镇友谊商混站、胡良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澧县盐井镇友谊商混站;胡良波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3执保222号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澧县盐井镇友谊商混站与被申请人胡良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澧县盐井镇友谊商混站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胡良波的银行存款2.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院已查封被申请人胡良波的等值财产。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基本情况一览表案号(2021)湘0723执保222号案由买卖合同纠纷立案时间2021年9月1日案件承办人覃敏执行依据(2021)湘0723执保222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澧县盐井镇友谊商混站被申请人胡良波申请执行标的2.8万元实际执行标的已查封结案方式保全完毕结案时间2021年九月九日申请保全费300元执行情况本院已查封被申请人胡良波的等值财产。制表时间2021年9月9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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