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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杜延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85民初2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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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5民初2096号
  • 案件名称

    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杜延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穆棱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杜延芹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85民初2096号原告: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镇和平大街清华城17号楼101号。法定代表人:付丽丽,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峰,男,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经理。被告:杜延芹,女,出生日期不详,汉族,职业不详,住黑龙江省穆棱市。原告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杜延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原告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付一思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虹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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