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爱辉、李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恢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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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恢376号案件名称
曲爱辉、李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曲爱辉;李华;任立家;黄成华;王佰顺;邱洪艳;孙成兵;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恢376号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爱辉、李华、任立家、黄成华、王佰顺、邱洪艳、孙成兵:申请执行人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曲爱辉、李华、任立家、黄成华、王佰顺、邱洪艳、孙成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2020)吉0112民初93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立(2020)吉0112执1450号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现将本案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由担保人李兴华为曲爱辉提供担保并自行履行,现被执行人的24417.24元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执行费260.00元由担保人李兴华交纳。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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