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02执4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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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02执4182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绍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龙慧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02执418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02民初278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被执行人龙慧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保单现金价值计人民币32537.58元,被执行人另自动履行人民币20588元,以上共计53125.58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51218.58元,执行费588元,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1319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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