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辉艳、周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06执88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406执885号案件名称
欧阳辉艳、周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欧阳辉艳;周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06执885号欧阳辉艳、周志: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欧阳辉艳与被执行人周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志已向申请执行人欧阳辉艳支付了全部案款305000元,该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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