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远道、鄢全球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2执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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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2执489号案件名称
代远道、鄢全球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汉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汉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代远道;鄢全球;鄢秋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22执489号申请执行人:代远道,男,1973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被执行人:鄢全球,男,1986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被执行人:鄢秋林,男,194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代远道与鄢全球、鄢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汉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722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鄢全球、鄢秋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代远道于2021年3月15日向汉寿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法院强制被执行人鄢全球、鄢秋林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本院依法受理。2021年3月16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鄢全球、鄢秋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及限制高消费令。于2021年3月15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于2021年3月16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未发现工商、证券信息,另发现鄢全球名下有车辆信息但不便于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其车辆位置信息,故代远道与鄢全球、鄢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约谈申请执行人代远道,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申请执行人代远道表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截止2021年9月15日,本院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54880元,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颜克新审 判 员 代学文审 判 员 罗绍初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汪 宇书 记 员 童 超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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