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锦如、曲家全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91民初4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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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91民初4889号案件名称
范锦如、曲家全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范锦如;曲家全;张天琪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91民初4889号原告:范锦如,女,1988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被告:曲家全,男,197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人:张天琪,男,1990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院在受理原告范锦如与被告曲家全、第三人张天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范锦如撤回起诉。审判员 杨 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郭嘉诚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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