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解章、朱哲良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1执1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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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1执1000号案件名称
邹解章、朱哲良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邹解章;朱哲良;唐丽珍;唐桂芳;唐美华;刘冬玉;唐海俊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1执1000号邹解章、朱哲良、唐丽珍、唐桂芳、唐美华、刘冬玉、唐海俊:本院已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邹解章、朱哲良与被执行人唐丽珍、唐桂芳、唐美华、刘冬玉、唐海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1执1000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宁北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黎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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