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凯、江军凤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402民初1251号之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402民初1251号之一案件名称
全凯、江军凤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顺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全凯;江军凤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402民初1251号之一姚惠敏,女,1968年1月3日生,汉族,贵州省安顺市人,贵州省轿子山退休人员,住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市东路轿子山干警住宅小区1栋6单元5号,公民身份号码:5225211968××××××××。委托诉讼代理人:蒙帅,贵州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全凯,男,1982年9月13日生,汉族,贵州省安顺市人,贵州省黔跃集团员工,住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被告:江军凤,女,1987年2月8日生,汉族,贵州省安顺市人,住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原告姚惠敏与被告江军凤、全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姚惠敏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妳惠敏以希望与被告自行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惠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93.1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996.58元,由原告姚惠敏负担。审 判 长 杨 海 玲人民陪审员 张 璨人民陪审员 夏 琴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 助理 燕 沙书 记 员 胡小琴琼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奖成与袁承仙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982执保618号 下一篇 张立亭、孙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726执1298号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