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424执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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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24执998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李善赵;张群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424执998号李善赵张群:李善赵申请执行张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金额22200元。案经执行,本院在扣划张群银行存款4433元(含执行费233元)并发放给李善赵4200元后,张群自动履行18000元,因李善赵自愿放弃逾期利息,案件执行完毕而结案。特此通知。 二○二一 年 九 月 二十二 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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