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罗远吉、周成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522民初359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22民初3599号
  • 案件名称

    罗远吉、周成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江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罗远吉;周成云
  • 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522民初3599号原告:罗远吉,男,生于1976年5月14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四川省合江县。被告:周成云,男,生于1973年9月26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四川合江县。原告罗远吉与被告周成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罗远吉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远吉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远吉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罗远吉负担。审判员  赵益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郑晓蓉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