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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畅通、方泰山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826执保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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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826执保667号
  • 案件名称

    宋畅通、方泰山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826执保667号关于宋畅通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方泰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对被申请人方泰山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及其他等额财产予以保全。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一、对被申请人纪方泰山在承德银行的62×××37账户;中国工商银行的04×××70、04×××81账户;中国银行的101486189019CNY0账户;河北农村商业银行的6235016091200030341-1账户予以保全完毕。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5000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2481.5元。(冻结期限:2021年8月30日至2022年8月30日)二、对被申请人方泰山名下坐落于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水务家园小区7号楼1-1501室(丰房权证大阁字第××号)、坐落于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玉怀佳园小区1号楼1-1501室(丰房权证大阁字第××号、坐落于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新丰路坝北沿80号(丰房权证大阁字第××号)、坐落于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富仕家园小区A座A06室(冀(2018)丰宁满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2805号)房屋予以查封完毕,查封期限三年。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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