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有福、隋成宝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624执132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1322号案件名称
孙有福、隋成宝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孙有福;隋成宝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624执1322号申请执行人:孙有福,男,1960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隋成宝,男,198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甸县。本院在执行孙有福与被执行人隋成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0624执1322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 徐 东审判员 :赵明月审判员 :贲喜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 王 瑞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赵子轩与上海糖豆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14执4435号 下一篇 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家家誉建材经营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京73民初7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