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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芳、李自强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3执恢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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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恢551号
  • 案件名称

    胡玉芳、李自强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利辛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胡玉芳;李自强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623执恢551号胡玉芳(申请执行人)、李自强(被执行人):胡玉芳与李自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5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胡玉芳。至此,胡玉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皖1623民初2848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纪良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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