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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翱翔与李文龙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982执保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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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982执保569号
  • 案件名称

    高翱翔与李文龙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樟树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高翱翔;李文龙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569号申请人:高翱翔,男,1991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被申请人:李文龙,男,198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松北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高翱翔诉被申请人李文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高翱翔于2021年09月0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李文龙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高翱翔以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提供相应的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高翱翔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李文龙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蒋旺旺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569号申请人:高翱翔,男,1991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被申请人:李文龙,男,198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松北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高翱翔诉被申请人李文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高翱翔于2021年09月0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李文龙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高翱翔以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提供相应的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高翱翔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李文龙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蒋旺旺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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