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高桂敏与孙学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6民初446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6民初4468号
  • 案件名称

    高桂敏与孙学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高桂敏;孙学亮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6民初4468号原告:高桂敏,女,1971年2月23日生,汉族,住长春市宽城区。。        被告:孙学亮,男,1982年12月14日生,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        第三人:栗婧彤,女,1993年4月5日生,汉族,住长春市宽城区。原告高桂敏与被告孙学亮、第三人栗婧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孙学亮、第三人栗婧彤的起诉。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桂敏撤回对被告孙学亮、第三人栗婧彤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0元减半收取40.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郎萍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