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麟、任佳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204执118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执1181号案件名称
冯麟、任佳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冯麟;任佳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204执1181号申请执行人:冯麟,男,汉族。被执行人:任佳旗,男,汉族。冯麟与任佳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204民初183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任佳旗未按调解书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冯麟2021年9月1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46322元。本院在执行中,9月2日向任佳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任佳旗支付冯麟46322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20元,执行费595元,共计47437元。冯麟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21)陕0204执11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科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党军利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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