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希谋、韦维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206执1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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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206执1961号案件名称
韦希谋、韦维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柳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韦希谋;韦维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206执1961号韦希谋、韦维:本院执行的韦希谋申请执行韦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桂0206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韦维偿还申请人保证金、案件受理费10025元及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扣划被执行人韦维银行存款10075元,扣除本案执行费50元后,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002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并认可该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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