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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蕊交通肇事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2021)京0105刑更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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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05刑更20号
  • 案件名称

    金蕊交通肇事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金蕊
  • 案件缘由

    交通肇事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21)京0105刑更20号罪犯金蕊,女,1987年1月24日出生于北京市,满族,公民身份号码:1101021987********,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大街**。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4月21日被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2020)京0105刑初1547号刑事判决书,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金蕊有期徒刑一年。现判决已生效。经诊断,罪犯金蕊已怀孕。罪犯金蕊系怀孕的妇女,不宜对其收监执行,金蕊的刑期自2021年9月7日起至2022年9月6日止。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罪犯金蕊暂予监外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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