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蕊交通肇事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2021)京0105刑更2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京0105刑更20号案件名称
金蕊交通肇事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金蕊案件缘由
交通肇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21)京0105刑更20号罪犯金蕊,女,1987年1月24日出生于北京市,满族,公民身份号码:1101021987********,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大街**。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4月21日被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2020)京0105刑初1547号刑事判决书,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金蕊有期徒刑一年。现判决已生效。经诊断,罪犯金蕊已怀孕。罪犯金蕊系怀孕的妇女,不宜对其收监执行,金蕊的刑期自2021年9月7日起至2022年9月6日止。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罪犯金蕊暂予监外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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