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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刑庭移送、陈明书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2执恢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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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恢407号
  • 案件名称

    本院刑庭移送、陈明书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本院刑庭移送;陈明书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2执恢407号申请人:本院刑庭移送被申请人陈明书,男,197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贵州省金沙县。我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受理的被执行人陈明书罚金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0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尹建刚审判员  陈 柯审判员  易大玄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黄泽江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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