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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红、尚艳平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324民初4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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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4民初4334号
  • 案件名称

    张文红、尚艳平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镇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镇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张文红;尚艳平;李西乾;李思贤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324民初4334号原告:张文红,女,生于1968年11月5日,汉族,住河南省镇平县。被告:尚艳平,女,住河南省镇平县。被告:李西乾,男,住河南省镇平县。被告:李思贤,女,住河南省镇平县。原告张文红与被告尚艳平、李西乾、李思贤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张文红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文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红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500元,原告张文红与被告尚艳平、李西乾、李思贤自愿各负担250元。审判员  安振宇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张 博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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