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珍、马卫国等返还原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24执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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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24执183号案件名称
王德珍、马卫国等返还原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王德珍、马卫国、石建霞案件缘由
返还原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24执183号王德珍、马卫国、石建霞:本院执行的王德珍申请执行马卫国、石建霞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已依照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将位于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南窝铺屯信用社楼前大楼401号房屋(房屋产权证号:长房权证獐私字第××号,建筑面积67.56平方米)腾出返还给申请执行人王德珍,申请执行人予以接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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