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欣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欣正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4执保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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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24执保114号案件名称
鄂托克旗欣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欣正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鄂托克旗欣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欣正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4执保114号鄂托克旗欣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欣正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欣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包头市欣正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内0624民初2256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内容为将被申请人保全人包头市欣正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价值3746240.2元的货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前往内蒙古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冻结包头市欣正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应付货款,截止2021年8月30日内蒙古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应付包头市欣正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余额为288512.68元,本院予以额度冻结。至此,鄂托克旗欣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包头市欣正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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